天水訟:論止息爭訟,以免勞民傷財。
是爭辯是非曲直之卦,當以惕慎為吉。
訟宜解,講清楚說明白。不親、不同心,各說各話則爭訟必起。
訟,坎下乾上,乾剛坎險,在上下為相制,內外為相濟,人己為相敵,皆致訟之道也。故名為訟。
卦象:坎下、乾上,天在上而水就下,天水違行,象徵乾天陽氣往上升,坎水往下流,上下之情不通,其行相反,各走各路,必起爭訟。
卦德:險而健。內坎險而外剛健,形成上以剛健制下,而下以險境伺於上,造成上下對立。
序卦傳:需者,飲食之道也;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飲食者,人之大欲存焉。既有所需,必有所爭,訟所由起也。所以次需。
另一說法:以一人言,外剛健內陷險,外表顯出剛健,內心暗藏陰險,這樣的人不肯認輸,必與人相爭。以二人言,己險而彼健。險與健相持不下,皆欲求勝,必訟。
心法:
一、訟卦為爭是非曲直之卦,應以「惕」為吉,以「終」為凶。
二、高島斷易:君子以作事謀始,察其為訟之因,在事物之行相違,彼我以之情相悖,相違相悖,不在成訟之後,而在成訟之始。
三、交友者,慎之於相知之始。立約者,審之於立券之始。作事必先慎於先圖,斯不遺後患,精其智慮,斯不啟禍端,如此則訟自無也。
四、子曰: 「聽訟我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!」是知使訟之無者,全在聽訟者之潛移默化也。
訟,有孚窒,惕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爭訟是誠信受阻,而不得不爭辯屈直,只要心存憂懼警惕,低調行事,秉持中正之道,於事理明辨清楚後當止則止,豈不為吉。若自恃有理而堅持訴訟到底,終會因剛強好勝而損德,其凶可知。有爭訟時利於請明智果斷、剛健中正的九五判官斷疑解惑,化解是非曲直,如果堅持訴訟求勝就像強行涉險,雖然有理也難免有節外妄生的事端,這樣是不利的。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卦辭有孚、惕、中皆指九二。訟之六爻惟五聽訟,惟三不訟,餘皆訟者也。初、三兩柔爻,皆繫以終吉。二、四以剛居柔,皆不克訟,而得吉。上以訟受服,遂有終朝之褫,皆言訟不可成,而使民無訟之意。蓋可見矣。
二、日講易經解義:卦辭言處訟者,當曲盡其道以歸於無訟也。按聖人不貴聽訟而貴無訟,為使人懷警惕,知所畏懼,所以消弭勝心,而一反於至當之理,故能內自訟者,又為無訟之本也。
三、有孚,是理實,誠實不虛偽。窒,是屈而不通而能含忍。惕,是戒懼之意。涉大川,猶冒險興訟以求勝而不能惕中。
四、日講易經解義:訟為爭辯之意,非人之得已也。為理直見枉,情真受誣,屈抑而不能自通。
五、周易集注:九二中實,有孚之象。一陽沉於二陰之中,窒之象。下卦坎為加憂,惕之象。陽剛居二,中之象。上九過剛,終之象。九五中正居尊,大人之象。中爻巽木,下坎水,本可涉大川,但三陽剛在上,陽實陰虛,遇巽風,危矣,舟危,豈不入淵,不利涉之象。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,有孚窒,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,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孔子彖傳曰:訟卦的現象是乾陽在上,以剛健恃強陵下,坎險在下,以心懷險詐伺上,如以此險攻彼短,彼健欺此弱,必致爭訟。訟,為陽剛陷於險中,誠信受阻,需以戒慎恐懼的心,自我警惕反省,守中道行中理才不會犯下大錯,九二陽剛居柔位,能以中道,有爭事而無爭心,不逞強好訟,若是堅持訴訟到底,即使有勝算,也會得不償失,終招怨尤之患,訴訟也不會成功。有爭訟時利於去求見剛健果斷,中而無偏,正則無私的九五大人,可是非立判,排解紛爭,使不中者咸歸於中,不正者一反於正。如果堅持訴訟到底冒險求勝而自陷罪惡之淵,就像強行涉入危險大川一般,何利之有。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此彖傳釋訟彖辭,以明險健為致訟之象,而中正乃無訟之道,反復開喻,以垂訓也。入於淵,猶陷於罪。
二、訟卦是鼓勵止息爭訟,如果迫不得已需訴訟時,宜保持誠信和戒慎之心。一旦訴訟發生,就算勝訴,也是有凶。反之,表達明白後當止則止,退一步海闊天空,是訟卦的最佳處理方式。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大象傳曰:上卦乾天,天陽在上,下卦坎水,其性就下,其行相悖不親,必有爭訟。君子觀察訟的現象而體悟,訟之起因在於一事一念之始,應自我反省為人處事一開始就要戒慎利害,無違於言,無違於心,以防患是非於未萌之時,自然不會擴大到不可收拾的爭訟地步。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此象傳言君子慎始以慮終,以絕訟之源也。
二、訟卦是福禍相倚,福禍無常的一卦,如果個性剛烈,陰險奸詐,好爭好鬥,必會惹出禍端,傷人傷己。
三、爭訟時,若能放下貪嗔癡的執念,不攀緣,不思善不思惡,不分兩邊,反而是吉祥的。
四、周易禪解:前面蒙卦已說到,開啟蒙昧,需要禪定和智慧,如果煩惱積習太深,必須借重自我爭訟的力量,求得解脫,對自己爭訟就是懺悔克己,改過自新,惟有內心的懺悔和警惕才能撥開雲霧,化凶為吉。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初六處於訟卦之下,也是爭訟的開端,而爭訟之事尚小,不宜長久的發展,雖難免有一些小小的言語中傷,只要心存畏慎,虛己讓人,最終還是會得免訟之吉。
小象辭曰:初六陰爻居下,身微性柔,無訴訟之勢亦無辯論之才,在紛爭未深之時就應審時度勢,當止則止,不可以長久發展下去,以免貽累身家。雖然會有一些爭論中傷的言語,也是為了辨明是非曲直,不至成訟。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此一爻見能畏慎以處訟,所以終得免訟之吉也。
二、初六陰爻居陽位,不中不正又柔弱無能,時與位都不是好時機,無權無勢又無位,有潛龍勿用及履霜堅冰至的危機。
三、初六為爭訟之始,有時機未到的問題,小不忍則亂大謀,和實力剛強的九四爭訟,沒有實力取勝,所以要預防勞民傷財,還有敗訟之慮,只要以柔相應,辯明是非曲直,就可逢凶化吉。
四、 「永」即終之意。 「事」,即訟,以事之小,故不曰訟而曰事。「有言」者,即辯白之言。「小」者,謂言語之傷,災之初為小。 「終吉」者 ,得辨明而吉。
五、初六陰柔力弱居下,還無力興起爭訟之事,雖然會小小的言語爭辯指責,但是溫柔平和,又有九四之應,自然能釋怨解結,不至讓爭訟發展下去。故曰:不永所事。既得辨明解怨,則當止則止,以免爭訟不已,仇怨加深,勞民又傷財,故彖傳曰:訟不可長也。
六、初六變爻下卦成兌,兌為口舌,為少女、少為小,有是是非非、誰對誰錯的言語,故曰:小有言。兌之錯卦為艮,艮為止,應當止則止。
七、變爻成履卦,履為理、為禮,有辯明之象。雖然一、四相應,但在訟之時運則是對立,互為訴訟對象,反而不親,九四以上欺下與初六爭訟,初六無力排解,只要秉持著惕慎之心,辨明是非曲直,不存好勝之念,自然能逢凶化吉。故曰:終吉。
八、初六爻動變卦為天澤履,履者禮也,要明辨是非道理,以禮讓謙遜化解是非恩怨,成為錯卦地山謙卦之象,否則爭訟不止,就會像密雲不雨,聚而不散,無法成功,又成為綜反卦風天小畜卦之象。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
象曰:不克訟,歸逋,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九二雖有能訟之才,又有欲訟之心,然所處之勢,若以下訟上,沒有勝訟的機會,只會無功而返,惟以中道之理反躬自審,識時務的回到不足為患之小村邑退避,安分守己,可得免災。
小象辭曰:九二處坎險之中,以剛處險,與五為敵,評估所處之時勢無法勝訟,就該謹惕守中,不越分訟上,當屈而屈,當止而止,並逃回鄉村小邑隱避以避災禍。若下位者與上位者相爭不讓,必有災患,這些都是自己僭名越分不識時務而咎由自取。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此一爻見能守義可免犯上之患也。克,勝也。歸,不克而還之意。逋,亡也,逃亡、逃竄。歸逋,退避之意。邑人三百戶,是邑之小者,言勢弱之意。掇,自取之意。
二、若歸逋而據強,雖不克訟,尚有相抗之勢,勢既不敵,以下訟上,災禍必至,為自取其患也。
三、周易集注:克,勝也。自下訟上,不克而還,故曰“歸”。逋,逃避也。“坎為隱伏”,逋竄之象也。然九二所歸逋之邑如為大邑,則猶有據邑之意,迹尚可疑;故九二必以如此小邑藏避,以示不敢與五為敵,二既悔避,五則免窮,方可免眚。
四、周易集注:九二陽剛,為險之主,本欲訟者也,然以剛居柔中,既知其理之不當訟,而上應九五之尊,又知其勢不可訟,故自處卑小以免災患,故無眚。
五、無眚,無災也。坎為眚,九二變爻後不見坎,為無眚之象(坎為多眚,眚為災殃;不見坎即為无眚)。坎為隱伏,有逃竄之象。
六、九二變爻下卦為坤,坤為邑,為村莊、百姓,二三四爻為離卦,下坎錯卦亦為離,離數為三,上乾為百,變爻互艮為門戶,合而有其邑人三百戶之象。變卦為坤,坤為柔順,柔順而止訟之義。
七、高島斷易: 「其邑人」者,附訟者也,主訟既逋,附訟者皆得免災,故曰: 「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」項氏曰: 「一家好訟,則百家被災。」 起訟者既逋,餘黨亦無連坐之患也。
八、高島斷易:竄字從穴,陰柔之物也,竄之義,曰入穴,可之必竄入陰柔以求免也。
九、凡爻曰“不克”者,皆就陽居陰位者而言。
十、九二爻動變卦為天地否,為天地閉塞之象,若是堅持不改作為,與人爭訟,就會前途阻塞不通,守住爻辭的原則,不與人對立,明哲保身,獨善其善,時至自然否極泰來,變為錯卦及綜反卦之地天泰卦之象。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無成。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六三以陰柔居陽位,三為多凶之險地,又介於二陽剛之間,雖處境危厲,但知守其固有祿業,並安分居貞,謹慎惕厲,無爭訟之心,終為吉祥。六三守分居貞,恪守素位,雖能力不足以擔當大任,處下尚可,若從事國家大事,安得有成?
小象辭曰:六三柔弱,只安守原有的俸祿德業,不與人競利,亦不越分競功,從順上九,安分不違而得無訟之吉。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此一爻見守常安正,能始終以求無訟者也。食舊德,守常分也。貞,守正理也。
二、六三陰居陽位,志強而才弱,又居三多凶,地位甚危,自知要安分守己,不爭功求利,以防挑起爭訟,若逞強則會自取其辱,也不會成功。
三、「貞」,固守也。「厲」,危也。知危而能貞固自守,終必獲吉也。六三陰柔,上有陽剛,不敢與之為敵,而能固守貞正以防危厲之事,最後得到吉祥,故曰: 「貞厲,終吉。」
四、高島斷易: 「舊」,昔也。「德」,業也。「食舊德」者,猶食舊業也。六三志強而才弱,因九二不克訟而歸逋,六三亦歸舊居食舊業,守分而不敢復與競爭也。
五、周易集注則釋“食舊德”為舊日不平之事。“德”乃惡德,“舊”言往日之事也。凡人與人爭訟,必因舊日有懷恨不平之事。懷恨其人之惡德而藏畜胸中,必欲報復,所以訟也。“食”者,吞聲不言之意,中爻巽綜反為兌,兌為口,“食”之象也。下民之爭訟者主於怯,王家之爭訟主於才,六三柔弱,以此食舊德,處下民之剛強私敵尚可,若以此處王家之剛強敵國,安得有成?
六、六三變爻下卦成巽卦,巽為順,為不果,為不定,有“或”之象。六三為互卦離之中爻,離為日,有“王”之象。六三以柔從剛,不擅作主張,不去挑起爭訟,不爭勝居功,無成而終得吉。故曰: 「或從王事,無成。」
七、高島斷易:六三陰柔不中,而無功也。訟不言有終,即不可成之意。
八、周易集注:六三上有剛強之應敵,陰柔自卑,故有“食舊德”而不與爭辯之象。然常受侵凌,雖正亦不免危厲矣。但六三含忍不報,從其上九,與之相好,所以終不為己害而吉也。如此之人,柔順有餘,剛果不足,安能成王事哉!
九、夫訟,凶事也,觀初三兩爻,以柔不克訟者曰「終吉」,可知剛而好訟者必凶也。
十、六三爻動變卦為天風姤卦,姤,遇也,遇到奸險小人進入體制之內,慫恿爭奪,這時應該要當機立斷,快快除掉小人,為綜反卦澤天夬卦之象。只要靜待時機,安分守己,實行真理,該得的名利俸祿在未來都會恢復,變為錯卦地雷復之象。否則就會失去原有的資源。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吉。
象曰:復即命,渝安貞,不失也。
九四剛而不中,一心好訟,知道九五公正不偏,初六又虛己避訟,訴訟不能成功,即能以理自制,將訴訟返回到正理上,轉變以上欺下的心態,悔過遷善以安於貞正之道,雖不能謀始之先,亦能改於圖訟之後而得吉。
小象辭曰:九四剛強好爭好勝,既知理不可違,不能勝訟,不如改變態度以回復到理義之上,並且安分守正,雖然前有欲訟之失,幸其居柔而能克剛。明理義,識時勢,處天下之事無難,君子之道豈有失乎。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此一爻言能改過以絕訟,端為得理之正也。
二、九四與初六在訟運時天水違行無法陰陽相協,九四剛健欲訟,與初六為敵而以上欺下,九五明辨是非,不會袒護九四,九四知無法勝訴,因九四居乾體,改悔力強,能找回本性,以理不足而自反,不再侵犯他人。
三、九四以陽居陰,在上乾之初,有「潛龍勿用」之義。
四、「復」:返也,明理義,引申為回歸正道根本。
「即」:從也;「命」:天命之正理也;「貞」:正也。「渝」:變也(改變、轉變),如果陽爻變爻為柔爻,而改為安貞,正理也。
九四自己要改變剛強為和順而安分守正,恢復正理,變不安貞為安貞,才有吉。
五、九四變爻成巽,巽為不果,有躊躇之象;全卦變成風水渙卦。有渙散冰釋而沒有訴訟,可得吉祥之象。
六、訟卦九四與初六對立,以上欺下、以強訟弱,又處在九五之側,本以為可仗勢欺人,初六被迫而訟,還好九五剛健中正,明辨是非,不會袒護九四,初六又能把是非曲直辨說清楚,故九四不克訟。
七、周易集注:九二之訟,險之使然,其〝不克〞者,勢也。知勢不可敵,故歸而逋。九四之訟,剛之使然,其〝不克〞者,理也。知理不可違,故復即於命。九二之歸,九四之復,皆以剛居柔,故能如此。
八、九四爻動變卦為風水渙,渙是分開離散。必須以柔順之德化解相爭之事,未來才會日益盛大,豐盛圓滿,為錯卦雷火豐卦之象。凡事要有所節制,有節制就不會與人結怨發生爭訟,變為水澤節卦之象。否則又會造成事故。豐:多故,亦有訴訟之事。
九五,訟,元吉。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九五以聖德居尊位,為訟之主,是具備剛健中正的判官,能聽天下之訟,做出合理公正的裁決,無偏無私,訟者得此大人是為大吉祥。
小象辭曰:訟卦九五之謂大吉祥,是因為九五剛健中正,中則聽而不偏,正則明斷合理,明辯是非曲直,公正無私,化有訟為無訟。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此一爻見大人以德化民,能得訟之平而盡善也。
二、九五居尊位,中正剛健,無私不偏,是能聽天下之訟的清廉判官,辯是非、斷曲直,使天下冤民無不各得其平。九五居乾之中爻,乾,健也,變爻為離,離,明也。訟者得此可化訟,吉莫大焉。
三、中互卦為風火家人卦,要像家人一樣長幼有序,則无訟。
四、訟卦九五爻動變卦為火水未濟卦,代表未成功、未圓滿爭訟無法解決時,需要一位公正清廉的判官辨明是非曲直,中正公平的裁決,才能讓人心悅服,自然能平息爭端而達到圓滿化解,成為錯卦及綜反之水火既濟卦之象。守住爻辭的原則就能得既濟圓滿。如果沒有一位公正的判官作裁決,就變成未濟卦無法圓滿。
五、元吉者,吉之盡善者也。
六、高島斷易:初「不永訟」 ,三食舊德,不訟,二四「不克訟」 ,九五「元吉」化訟,此卦雖名曰訟,意在化訟,實即「使無訟」之聖訓也。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上九剛居訟之極位,有健訟之才及必訟之志,誣偽以為真,矯曲以為直,即使恃強而獲勝訟,受到賜贈官服衣帶,然是非曲直立辨,以訟得之,必以訟失之,就算現在得到功名利祿,恐人心不服,也難永保,很快就會失去,甚至一天之間就被剝奪三次。
小象辭曰:上九如果以訴訟獲勝而得來功名利祿,然不是出自中正之道,求榮反辱,如沐猴而冠,也不值得尊敬。
心法:
一、此一爻言終訟之凶,不可倖勝以取辱也。
上九陽居陰位,不中不正,爭訟已到極端,如果用訴訟手段贏來的功名利祿,是不會長久的。上乾為君、為圓、為衣。有錫之鞶帶(官服的腰帶)之象。互卦為巽:為命令、為不定。「錫」:為賜。頒詔命令賞賜之象。
二、「終朝」,暫時之義。上九在終極之位,終:晚,朝:早,一天之內,比喻很快。上九雖得勝,終必敗,雖膺榮,終必辱。蓋見榮驟者,奪之速也。
三、「三禠」,多數之象。上九與六三相應均為終爻,卦中卦為離,離為三。,三為多。「禠」,奪也。上九變爻上為兌,為喜悅、為毀折(褫奪、剝奪)
四、上九居訟卦極位,應該要結束爭訟了,但是上九陽爻居陰位,不中不正又不當位。堅持爭訟到底,不是為真理正義而訟,雖然最後贏得勝利,獲得功名利祿,但是不會長久,很快就會失去更多,也不值得受人尊崇。
五、初爻不言訟,杜其始也。上爻不言訟,惡其終也。益見聖人「使無訟」之微意也。
六、上九爻動變卦為澤水困,兌為口舌;如果堅持以口舌爭訟到底,取得勝利,也會陷入困境。就算掩飾得再好,也只是假象,變成錯卦山火賁卦之象。若是黑白不分,終將墮入陷阱,而成為綜反卦水風井卦之象。因此要運用井卦的智慧才不會受困於陷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