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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26日 星期二

噬嗑卦:以切膚之災論懲治之道

火雷噬嗑:以切膚之災論懲治之道。

人己同觀,必有所合,謂之噬嗑。序卦傳云:「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」因此繼觀卦之後,為噬嗑卦。

卦象-
下震上離,震為雷,離為火、為電,形成雷電相合;象雷以用威,象電以用明;有害於造化者,天地以雷電治之,以明罰敕法。

卦德-
動而明。雷動也,電明也。雷震而電煽,一時合發,而威耀交彰。
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天下事所以不和合者,由讒邪間隔於其間。聖人觀噬嗑之象,推之天下萬事,皆使去其間,隔而合之,則強梗去而德化行矣。

二、去天下之間(音見)在刑罰,小則懲戒,大則誅戮,以除去之。故噬嗑卦取用刑為義。

三、噬嗑六爻皆言「用獄」,初過小,為用獄之始。上惡極而怙終,為用獄之終。中四爻有位,二惟良,為折獄者。三困於強,御者也。四有執法之義。五為矜恤之仁君。俱屬用獄之人,統而觀之,惟四五能盡治獄之道。

四、彖以五之柔為主,主柔而言以仁為治獄之本。爻以四之剛為主,主剛而言以威為治獄之用,剛柔迭用而治獄之道得矣。

五、雜卦曰:「噬嗑,食也。」初九代表下顎,上九代表上顎,九四為中間的梗物,上下顎合則為口。噬嗑即咬而合之義,口中有梗物,咬合不易,必須把梗物咬斷,口方能合。噬即用牙齒咬物之意,嗑是合口,即咀嚼。食下嚥則口合,有梗物則口不合,不合則不通。故噬嗑象徵牙齒齧斷梗物,梗去則口可以隨意開合,而得亨通。

六、周易集注:噬,嚙也;嗑,合也。頤中有物間之,嚙而後合也。上下兩陽而中虛,頤之象也。一陽間於其中,「頤中有物」之象也。頤中有物必嚙而後合,噬嗑之象也。

七、高島斷易:六爻用獄,各有次第,得其當,故皆曰「無咎」、「利艱貞」,則曰吉;用其極,則曰「凶」。 

噬嗑,亨。利用獄。

噬嗑卦,具光明亨通的德性,但是需賞罰分明,明辨善惡,利用刑罰懲治奸邪,以除暴安良才得亨通,猶如食有物梗於中,則口不合,不合則不通,除去梗物則可亨通。
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凡事必先去間。而去間之道,又當用折獄之勇也。物有間者,嚙而合之也。凡天下事未得亨通者,皆有物以間之也。噬而去之,則物不得而間之,自亨通也。推之他事,莫不皆然。

二、上卦為離,離卦外實中虛,有「獄」象。

三、高島斷易:噬嗑如物在口,有梗則不通,在家庭有讒邪以梗之,在朝廷為奸佞以梗之,在道路則有強暴以梗之,欲期其通,當先治其梗,治梗者,「利用獄」。

四、六五居上離之本體,得中正之位,為本卦之成卦主,陰居陽位,雖不當位,然天之大用為離日,可代天之光明,使陰陽晝夜分判。人性之大用在於目,能分別善惡,可以公正判斷是非曲直,甚至有利於治理刑獄之事,故曰:「利用獄也」。

五、噬嗑,下震為雷,為動,有威之象。上離為電,為明。離合震,威而有明,則有執法之利。離中虛,有「獄」之象。繫辭下傳:「作結繩而為罔罟,以佃以漁,蓋取諸離 」。罔,與網同,故離卦取象有法網之意。故噬嗑曰「利用獄」。 

六、埤雅曰:「電與雷同氣,雷從田,電從申,陰陽以田薄而成雷,以申泄而為電,皆天地之怒氣,震發而示威於天下者,有用刑之象焉。」 

七、高島斷易:統言之,物有害於口齒間者,人以噬嗑治之;物有害於造化者,天地以雷電治之;物有害於政治者,先王以刑獄治之,如是而噬嗑濟矣。梗於父子之間,有物以間之,則父子乖;兄弟之間,有物以間之,則兄弟離;夫婦之間,有物以間之,則夫婦怨;朋友之間,有物以間之,則朋友疏,是物之有害於彝(音宜,常理、法理之意)倫也。欲除其害,在治人則用於刑獄,在治己則用內訟(喻反求諸己),其法一也。

八、高島斷易:口中有物,有物則不通,治之利用齒,朝中有奸佞,治之以「利用獄」,主獄者在五爻之君,治獄宜剛,相輔而治獄則在初爻和上爻兩剛。然以剛治剛,遇剛則折,必用二三兩柔,調劑其間,則九四陽剛貼服。

彖曰:颐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
彖傳曰:噬嗑卦之象與山雷頤相似,而九四陽剛獨間其中,猶如口中有物,必嚙而去之,故名之為噬嗑。噬嗑象徵牙齒齧斷梗物,梗去則口可以隨意開合,而得亨通,其卦體三陽三陰,剛柔內外相分,下震為剛,為動,上離為柔,為明,動則能斷,明則能察,形成動而明之象,如雷電相合,雷震電耀,威明相濟而賞罰昭彰。六五陰居陽位,以柔在上,有仁恕之德,為治獄之主,能發雷之動,效離之明,雖不當位,卻剛不過暴,柔不過縱,剛柔得中而無枉無縱,利於治理刑獄鋤奸去惡。
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彖辭言去間之道,貴在威明得中。折獄之道,雖貴剛斷而由貴柔中。

二、周易集注:「頤中有物」以人事論,如寇盜奸佞,治化之梗;蠻夷猾夏,疆場之梗;以至君臣父子、親戚朋友離貳讒謗,間於其中者,皆頤中之梗也。

三、高島斷易:頤本合也,因中有物梗,則上下不合,梗去頤合,則亨通也,故曰「噬嗑而亨」。所謂「噬嗑而亨」者,道在此矣,為治天下之大用。

四、此卦五爻以柔居剛,謂心能柔而用剛,則剛柔得中,不失嚴亦不失寬,而內訟之功用全矣。

五、卦名噬嗑,彖辭曰「頤」,為取象於齒頰間,故六爻中,「滅趾」、「滅鼻」、「噬肉」、 「噬胏」、「滅耳」,皆取象於人身,誠為剝膚之災。

六、高島斷易:噬嗑上下雷電二象,為治獄之用。雷以抉伏,電以燭奸,動則能斷,明則能察,合而施之,刑法昭彰。

七、就卦體現之,九四一剛為受刑之人,餘五爻為用刑之人,然爻辭皆主「利用獄」,未嘗有用刑受刑之別也。通觀此卦,全體象「頤」,初上兩剛,像口之上下唇,二三五三柔像齒。四為頤中之物,欲使兩剛上下相合,必噬其間梗物,但兩剛不能獨噬,必合諸柔而共噬,故諸爻各有其所噬,而噬之中,又分其堅柔焉。

象曰:雷電,噬嗑。先王以明罰敕法。

大象傳曰:震象為雷,為動,離象為電,為明,動則能斷,明則能察,雷電相合,雷震電耀以去天下之惡,為噬嗑之象。古聖先王體會雷電之象,效電之明,辨察輕重,效雷之威,鋤奸懲惡,嚴明刑罰,以正法紀制度,使人知所畏懼。
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象傳是言體威明之象,以見其利用獄也。明者,辨別精審之意。敕者,正也,整齊嚴肅之義。

二、高島斷易:以位言之,五爻為君、以德言之,五爻為心;心所以稱天君也。噬嗑六爻皆取象於人身,誠為剝膚之災也。 在內則物欲去而身心亨,在外則讒邪去而萬事亨,所以善其治者,全在天君也。

三、先王明威並用,平則勸之,過則誡之,慎之至也,故曰「雷電噬嗑,先王以明罰敕法」。

四、高島斷易:先王取雷電之象以治獄,明以象電之光,敕以象雷之震,罰明使民知避,法敕使民知畏,斯罰無枉曲,法無偏私。 

五、《埤雅》:雷與電同氣,雷從田,電從申,陰陽以田薄而成雷,以申泄而為電,皆天地之怒氣,震發而示威於天下者,有用刑之象焉。

六、雷出天氣,電出地氣,天地氣合而雷電作,噬嗑以初上二剛為雷電。

七、高島斷易:朝廷之刑罰,一如天庭之雷電。天以好生為德,王以恤刑為心,其道一也,其治隆矣。

初九,屨校滅趾,無咎。
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
初九處施刑之初,受刑之人因為罪過不大,只套上會遮沒腳趾的刑具作為小過之懲誡,以警示他不可再犯,這樣小懲大誡,以免犯下更大的惡行,過而能改,乃小人之福,雖已受滅趾薄刑,亦可謂無咎。

小象辭曰:初九居無位之處,為罪薄過小的初犯下民,套上會傷及腳趾的腳鐐刑具加以約束做為懲治,以警惕他不再行作奸犯科之事。
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此一爻見小懲而大誡,為小人之福也。初上無位,為受刑之象。中四爻為用刑之象。

二、初九陽居陽位,雖得其正位,卻處在最下的「勿用」之地,與九四不相應,象徵人格卑下又逞強好勇,沒有得到高尚德性之人的感化,最容易無知犯罪。

三、下震為足。校:為所施之刑具。屨:古代用麻葛製成的鞋。「屨校」:象徵把木製刑具像穿鞋一樣套在腳上。滅:遮滅、滅沒,引申為傷害。「滅趾」:傷及腳趾,象徵小的刑罰。

四、初九居下震之初,象徵行動一開始就因犯錯而受到刑罰,何嘗不是因禍得福,而不至於犯下大錯,故曰:「無咎」。

五、日講易經解義: 按止惡於初,不但為小人之幸,即在上者,亦易於施法,不致釀成禍患,興起大獄,殃及無辜。否則履校不懲,必至荷校;滅趾不戒,必至滅耳。安知罪薄惡小之初,不流於惡極罪大之上乎?

六、高島斷易:初陽猶微,用刑亦寬,小懲之,使不復為惡而已,故用刑與受刑,兩無咎也。古人制刑,有小罪則校其趾,禁止其行,使其不敢復蹈前非,故曰「不行也」。 

七、刑之初,必校之在足,懲誡其不復重犯。校之在足而沒其趾,為桎其小過,誡其大惡,使之過而能改,乃是其福。

八、周易集注:中爻坎,為桎梏,「校」之象也。下震為足,「趾」之象也。「滅」者,沒也,遮沒其趾也。初變為坤,不見震之足,為「滅其趾」之象。

九、初九爻動變卦為火地晉。晉,象徵道德晉升是人生必需追求的真理,成為錯卦水天需卦之象。如果不行仁義道德之事,必受到傷害,又變成綜反卦地火明夷卦之象。

六二,噬膚滅鼻,無咎。
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
六二居中得位,具柔中之德,當噬嗑之時,有用刑之任,治獄公正無私,剛暴罪犯容易順服,六二以柔乘初九之剛,需施嚴峻刑罰,所噬必深,方能制其剛強,惟聽斷以理,刑所當刑,使剛強罪犯知所戒懼,則無枉法縱惡之咎。

小象辭曰:六二當執法之任,有居中得正之德,能以刑服人,剛暴難治之罪犯容易順服,惟六二乘剛強初九之上,需用噬膚滅鼻之刑,方能制之。
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此一爻是言治獄者能行其罰,可以服剛暴之心也。

二、六二陰爻居陰位,得中且正,象徵是治獄公正的主獄者。

三、膚者,柔軟易噬之肉,喻獄之易治。

四、六二爻變兌,兌為口,「噬」之象也。噬,齧也。齧者,刑克之謂也。初在下,外為膚,「噬膚」之象也。

五、噬嗑二、三、四爻互卦為艮,艮為鼻。三、四、五爻互卦為坎,坎為坎水、陷險,有艮陷於上坎水之下,為滅鼻之象。

六、六二陰柔乘於初九陽剛之上,失柔順之德。然陰爻居陰位,居中且正,故曰「無咎」,繫辭曰:「無咎者,善補過也」。

七、孔氏穎達:「乘剛者,噬膚滅鼻之義。以其乘剛,故用刑深也。」

八、六二爻動變卦為火澤睽。睽,下兌,「人象」為口,口能咬,故有「噬膚」之象。睽卦象徵人情乖異,必遭來災禍,變成錯卦水山蹇卦之象。如果發生災禍,必須回家休養生息,又變成綜反卦風火家人卦之象。

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無咎。
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
六三當用刑之任,既無剛斷之才,又失用刑之道,以此治獄,遇歷久複雜之剛強罪犯,一時難以明察,猶如吃到已經敗壞生毒的陳年腊肉,堅韌難咬,但是天下無長抗之罪犯,只要秉公審判,聽斷不偏,治罪用刑雖有小吝,也終可無咎。

小象辭曰:六三以柔居剛,德薄才疏,當噬嗑之時,治獄過於急躁而用刑失當,無法讓陳年難判的剛強犯人悔過,使罪犯不服而生怨,就像吃到陳年的腊肉,敗壞生毒,堅韌難咬;以致於此,都是六三其位不當,不中不正而聽斷或偏之故。
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此一爻是言用刑而不得其中,無以遽服民志也。腊肉,乾肉,獸腊堅韌之物。毒,謂傷於口,治人而人不服之義。(腊:音昔。) 

二、六三是下互卦艮之中爻,艮,為石,有堅硬之象。腊肉,即六五之乾肉,質硬難咬,陳年時久易生毒。

三、六三居下震之極,震為奮動,有躁動之象,象徵治獄之事急躁失當,以致犯人不服,好在沒有惡意,有悔但是無咎。

四、六三居下互卦艮之中爻,艮為堅硬,有如腊肉。亦在上互卦坎之下方,坎為險,有毒象。毒,指腊肉的陳年臭味;比喻剛強難治的犯人,已久積成怨,很難處理。

五、周易集注:「遇」者,逢也。凡《易》言遇者,皆震與離也。噬嗑震雷離火,故言「遇毒」。「毒」者,腊肉之陳久太肥者也。《說文》云「毒者厚也」,「味厚者為毒久」。「噬腊遇毒」者,言噬乾肉,而遇陳年肥厚之肉也。

六、高島斷易:六三以陰居陽,外柔內剛,有腊肉之象,腊肉者,肉中藏骨,人所不察,難噬之物也。腊肉歷久,肉敗生毒,肉毒,如罪人剛暴,治之而遇反噬,是可吝也。治罪用刑非為不當,雖吝,吝亦小焉,終無咎。

七、六三爻動變卦為離,離卦,三、四、五互卦為兌,「人象」為口,為舌,故有「噬腊肉」之象。離,有光明之象。如果做人處事,不能光明正大,有私心偏見,必會陷險,就變成錯卦坎之象。若能實踐「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」又能行光明正大之事,方能恢復離卦之象。
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。利艱貞,吉。
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
九四以剛居柔,其位不正,當治獄之任,由他來聽訟斷獄,不易令人順服,遇到複雜艱難,不易處理的刑案,有如咬乾硬有骨的肉,吃到剛直的箭頭,這時只要堅守像金矢般的剛強正直,無所偏私,終能得折獄之吉祥。

小象辭曰:九四陽剛居柔位,是執法的治獄之人,有剛健謙卑之德,雖不當位,亦能保持剛直的治獄之道,處理艱難棘手的刑案,雖一時還未光大明朗,只要堅守正道,終能得折獄之功。
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此一爻是言得聽訟之宜者,猶未可忘戒懼也。胏,肉帶骨者。金矢,《周禮》獄訟人鈞金束矢而後聽之,言能使其心服也。

二、胏,音子,乾而帶骨的肉。金者,剛也,為剛硬之物,取九四之陽剛,矢為箭頭。金矢堅硬可切食乾硬帶骨的肉,比喻為解決問題的剛強工具;矢有直線往前之義,也比喻為人的正直德性。

三、九四居中互坎卦,坎為月,「月」在古代指肉,九四為坎之中爻,如肉中之剛,為骨也,肉中之骨曰「胏」。九四在本卦上離之初爻,離與乾,先後天同位,乾為「金」,坎為弓輪,弓中之剛曰矢,故稱「矢」。

四、高島斷易:初九一畫為乾,乾為金,故初九有金象;上九一劃屬離,離為矢,故有矢之象。九四近比九五,為治獄大吏,初九和上六皆從之,九四治獄必合初上兩陽剛並治,故曰「得金矢」。

五、高島斷易:金剛、矢直;剛與直為治獄之道,九四得之,有何獄之不可治也! 故乾胏雖堅韌,不至難噬,猶言罪人雖強悍,也不怕他不被治服。

六、高島斷易:九四以柔居剛,剛或過嚴,故利用艱,柔或過寬,故利用貞,艱且貞,則吉矣。九四在六爻中獨稱吉,九四居上離之初,離之明猶微,故曰「未光也」。

七、「未光也」是指治獄的過程艱苦,還沒有最終的分判,只有堅持下去,才有結果。

八、日講易經解義: 以卦體而言,受噬者在四。以六爻而言,四反為噬之主,與三陰同噬初、上。蓋卦言其位,則梗在其中;爻言其才,則剛足以噬。取義固不同也。九四大臣有折獄之任,雖聽訟得宜而爻戒以艱貞,象惕其未光。

九、周易禪解:古時的肉食多是打獵得來的,金屬箭頭常會留在肉骨中,吃肉乾時才會發現,這是暗示我們,有些過錯會在許久之後才發現,要如九四的剛強,堅守正道,就能吉祥。

十、九四爻動變卦為山雷頤卦,頤,上艮,為山,「卦意」為篤實,故有「利艱貞吉」之象 。頤卦,象徵能頤養正氣,如果不能修心養性,過分奢華就會變成錯卦大過卦之象。若是能夠修養心性,又變回頤卦之象。

六五,噬乾肉,得黃金。貞厲,無咎。
象曰:貞厲無咎,得當也。

六五柔居剛位,為天下訟獄之主,至此治獄已成,六五雖履位不正,然處位得中,能以柔用剛,以剛行中,寬而不過,仁而不偏,對積習已深的罪犯,依情節輕重用刑得宜,而得民眾信服,就如噬到乾肉,艱而不難,得意外收穫。然六五不以罪雖已定,人無不服而易以處之,猶慮危守正,聽斷得當,故而無咎。

小象辭曰:六五以柔居剛,為斷獄之君,具剛明之德,雖不當位,仍不失中,能堅守正道,惕勵慮危而得無咎,是其治獄之道為大小輕重皆公正不偏,用刑得當也。
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此一爻是言六五為訟獄之主,非明德慎罰者不能得當也。噬乾肉,難於膚而易於腊胏者。黃,中金色,易謂鈞金也。

二、噬乾肉,比喻事情有點困難又不會太困難,乃所治之獄,匪難匪易之象。

三、黃者中也,為正色、中色,取中正之意。金,剛也,取其剛堅之意。中正剛毅是治獄之人應具備的德性。六五變乾,金之象也。乾錯坤,黃之象也。

四、噬嗑卦除了初九、上九兩爻比喻受刑輕重不同的人,其餘二至五爻皆為治獄之人,而六五居上卦離卦的光明之地,為當權之訟獄之主。

五、高島斷易:以柔用剛,守正慮危,治獄之道,得其當也。

六、高島斷易:五之君,以柔居陽,位雖不當,而能發雷之動,校電之明,雷電交作,治道乃彰。動而明,則刑無或枉;明而動,則罪無輕縱,是以剛柔得中,而獄平矣。

七、高島斷易:乾肉為肉已乾,獄而至於人君親決,必獄之已成,罪雖已定,而人君猶有罪疑惟輕之意,故「貞厲」,如是而用刑,復何有咎? 

八、高島斷易:「得當也」,謂能以柔用剛,守正慮危,為治獄之道得其當也。

九、日講易經解義:按九四以剛噬,六五以柔噬,以剛噬者,有司之守,惟在於法之中。以柔噬者,大君之仁,時行於法之外也。然猶貞厲則無咎。

十、六五爻動變卦為天雷无妄卦。上乾,五行為金,故有「得黃金」之象。无妄卦象徵為人處世,若无狂妄之言行,他的品德定能提升,變成錯卦地風升卦之象。品德晉升之時,必能大畜功德,終能達成綜反卦山天大畜卦之象。

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
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
上九當治獄之終,已是惡貫滿盈,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,因此被套上把耳朵都淹滅的厚重枷鎖,作為儆示天下不聽忠告以改惡從善的後果,這是殺頭的滅耳之凶。

小象辭曰:上九剛而不中,剛強自用,所行罪大惡極,被處以重刑,戴上淹滅耳朵的厚重枷鎖,以此懲治其耳不聰、眼不明,看不清當前治獄的形勢,所犯下的滔天大罪。

心法:
一、日講易經解義:此一爻是言惡極罪大之人,罪無可逭。何校,負械於頸也。聰,聞也。謂聽之意。

二、何:荷,負荷、配戴之意,謂在頸上也。校:古人之木校,為刑具。初陽在下,故校之在足,上陽在上,故校之在首。

三、上中互為坎,為桎梏、為耳痛。上離,為戈兵。下中互為艮,為手。手持戈兵之象,加於耳上有,為「滅耳」之象。

四、上九陽居陰位,不中不正,處於上離之終,離為戈兵,有滅之象,失其聰即失其明,聽不進忠告以致不明智的犯下大錯。

五、初上兩爻為受刑者,獨不言噬而言「滅」,初九在下,故校之在足,因為犯罪猶微,以禁足輕罰使之改過自新,重新做人,而上九因所犯罪大惡極,聽不進忠告,不知悔改,必須加以重刑懲罰,故校之在首,而有凶。

六、上九爻動變卦為震卦,震,三、四、五上互卦為坎,坎為耳痛,故有「何校滅耳」之象。震卦,具有震奮、決心立志之象,如果心意不堅定,被小人滲入進行活動,就變成錯卦巽卦之象。有小人潛伏,為非作歹,擾亂安寧,就要遏止,實行「時止則止」的艮卦之道,又變成綜反卦艮卦之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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